苗栗縣政府95年第23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 95年7月4日府農農字第0950085531號函頒 |
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農業用地集村興建農舍之申請資格核定事項,特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本縣農業用地集村興建農舍資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
苗栗縣政府95年第23次縣務會議審議通過 95年7月4日府農農字第0950085531號函頒 |
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農業用地集村興建農舍之申請資格核定事項,特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設本縣農業用地集村興建農舍資格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並訂定本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