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愛的好友,新年快樂!開市大吉!全體末代集村起造人為自己的家園等待又等待、盼望又盼望,本人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與謝意!

    新春開市第一件事情要關心的還是集村農舍案,農委會通函內容一如往昔無情、無血、無淚、絲毫不給人民合理的保障。近兩個月來不斷的陳情請願,農委會的高階主管、局長等甚至提出糾正案的監委劉玉山皆已深切瞭解,原來集村農舍十年來才用掉特定農業區28公頃,但是民國9899年就用掉6萬公頃特定農業區,此為官方公布資料。所以他們也知道了集村農舍完全不影響生產環境或浪費農田。因為集村農舍用掉的根本就不成比例,不是嗎?所以發佈的公文,不得不欺下瞞上,並且各縣市通函內容高喊立法精神、保護良田及生產環境等高道德的口號,真是讓人痛心疾首。原來執政可以如此亂搞!各位好友我們沒有因此而放棄,畢竟這是一個民權、民主的國家。憲法是保障人民的最後守護者。

    我們全體集村受委託者除新竹縣已達成共識外,更將聯合宜蘭縣、桃園縣、台南縣等受委託者共同據以力爭,除訴願行政訴訟外,更爭取最高民意機關,立法委員諸公支持聲援,更要讓農委會直屬長官行政院長吳敦義及總統馬英九知道我們受到野蠻無理對待,直到獲得合理的答案為止。請各位集村好友再給予兩個月的時間做最大的爭取,也請各位不要放棄,繼續向行政院吳院長、馬總統、監委程仁宏陳情,其他更辛苦的事由我們自救會成員來承擔,兩個月後會給各位好友合理的答覆,但訴訟及其他作為仍不會間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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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興建農舍,應為農民,「農民」定義如何?抑或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條件即可。
 

有關農民資格之執行事宜,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農輔字第○九一○一四九八四八號函說明三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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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文件要件

1.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婚者
2.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應住滿2年)。
3.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應取得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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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姓名

 

 

 

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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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群弱勢的無殼家族,好不容易存了一些錢,每人出資數佰萬元想完成想完成全家期盼的家園,努力了一年多,地也買了圖也劃了,但建國百年的民主法治國家,中華民國政府突然對已實施十年的政策宣佈禁建,所有的陳情總統及院長都沒看到,直接面對主管權責機關一級局處長瞭解實情後只會告訴我們,你們很委屈錯不在你們但就是沒辦法,不服的話可提出行政訴訟;只好請教每位律師,皆說政府此種行徑不適法或違憲,因為憲法第十五條明訂人民財產需給合理的保障,但中華民國的行政訴訟不像德國以民為主,反而保証是維護政府的,因為人民勝訴的不到20%,且曠日廢時長達一到數年,此事件不用請教律師就連不識字的阿公、阿嬤也不能認同令發當日就把別人的家園直接判死刑,且沒有任何公告討論,緩衝或補救措施,這樣合理嗎?馬總統您的子民受到不公的待遇要不要救我們的家園,祈盼懇求愛民如子的馬總統,救救我們,天佑民主家園。

註:()跆拳國手楊淑君一個人被欺悔舉國抗議

    ()江國慶15年前冤獄槍斃馬總統國防部長數度道歉

    ()台籍嫌犯並遺送中國舉國抗議聲援。

    但我們這群受害的弱勢國民良民家園跪求馬總統也為我們伸張正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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