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農民資格證明文件要件

1. 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婚者
2. 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應住滿2年)。
3.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
(應取得滿2年)。
4. 申請興建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2,
500平方公尺)
5. 土地所轄公所開具近六個月內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書。
6. 該宗農業用地未曾興建農舍或提供申請興建農舍計算面
積使用切結書。
7. 近三個月內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房屋財產查詢清單
之所有房屋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謄本及土地登記謄
本)。
8. 土地所轄公所申請該宗農業用地在現存檔案無套繪資料
文件。
9. 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現況照片至少2張
10. 89年1月28日以後取得者須檢附上開文件資料,向本
府申請「農民資格證明文件」;以前取得農地者適用舊
法,直接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逕向建管單位洽詢),向
該管「建管單位」申請建照。

興建農舍疑問網路查詢解釋途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新聞與法令>農地管理法規檢索系統

>進入>法規解釋查詢>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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