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大人:

 

   小民有冤難伸!請諸公大人明察秋毫,還小民一個公道阿!

小民不信這世道只有利益而無公理!懇切期待諸立委大人,本諸於民、匡扶正義、為民喉舌!

   自99年10月15日由行政院農委會下達一紙集村農舍於特定農業區禁建之命令以來,讓千百位投入心血的小民,置於水火之中。然違憲不適法害民的農委會,本著保護良田的冠冕堂皇的口號、置全國百姓於水火而不顧,於初不真確了解集村冗長繁雜之手續、斷下枉法!事後明白了解,又自恃無人可以對恃!百般無理不改其命令又陷全國百姓於絕望!又諸立委大人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職權。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需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方得施行。
各機關發布之行政命令則應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員會審查,若發現其中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情形,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均得經院會議決通知原訂頒機關於2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深深期待立委諸公、可為小民帶來希望的署光。

事實真相為:

    只犧牲弱勢的集村農舍並禁建來凸顯政府的魄力!如此的作法是不公、不正、不義!且完全與事實不符。因為全國特定農業區在好幾年前尚有400000公頃,但現在只剩270000公頃,然十年來集村農舍基地總共才用45公頃之65%也就是只用掉特定農業區28公頃完全不是浪費良田的元兇,故十年來集村農舍所用掉面積的比例,比不上任何一個政府重劃案的面積,集村農舍用的面積根本就微不足道,九牛一毛、不成比例。禁建集村農舍弄錯方向了吧!集村農舍不該被犧牲的;此令有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差別待遇、比例及保留原則。更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直接禁建,我們的權狀及財產必化為烏有。另按司法院釋字第287號、525號及605號解釋文皆明確說明人民之權益應受保障,作為行政命令之前提,若有影響人民權益應明定補救辦法或過渡條款。

    小民斗膽懇請立法大人、秉持大義,仗義直言,公道自在人心!立委大人貴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應不致縱容農委會發佈且接受此種蠻橫、無情、無法的禁建命令,中華民國最引以為傲的乃是一個建國百年民主國家,故任何執法、立法等皆應以民為先。例如開車全面繫安全帶、騎車皆戴安全帽、全面實施容積管制、地下室停車獎勵停止等皆經過公聽會,專家學者,民意、立法機關等不斷討論才訂定實施日期且經過宣導,緩衝期等。現階段的民主社會就連停水、停電、馬路施工也需先預告,集村農舍直接單憑農委會下令禁建且當日實施,影響良民百姓之財產權益甚鉅,跪求立法大人替我們做主吧!我等弱勢小民,不敢忽視農委會的單一命令,但因為集村農舍作業冗長前置作業約需一年至一年半的時間,懇求該禁建令明定實施日期訂於100年7月1日起實施,俾便辦到一半之良民能繼續完成集村農舍送審作業,以便搶救良民家園,千百個良民銘感五內,謝謝立委大人!

 

      祝立委大人  政躬康泰  國泰民安

                            陳情人:林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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