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一群普通的上班族,每個月收入不到3萬元,為了找個房子居住來養家活口。尋尋覓覓,卻因為市區動輒一坪20萬至30萬以上之高房價而不可得。好不容易得知有朋友買了集村農舍住了2年了,發現這種房子不但房價低是我們負擔的起,而且生活環境也很好,於是召集20位好朋友,一同籌資興建集村農舍,好順利脫離無殼蝸牛。本想因有前例依法依令可行下(證據一),一切都能順利,但因為農委會的一紙蠻橫無情的公文(證據二)而讓一切化為烏有。此問題違害擴及宜蘭、桃園、新竹、台南縣市等地百姓。其實我們不反對農委會的保護優良農業區的政策,但是在沒任何先行告知、溝通協調下,一下就禁建,不管我們一年多來所耗費的金錢及時間,如此無情的作法讓我們欲哭無淚,也絕對無法認同。行政院農委會以立法精神,農舍、農地、農民、農用及保護良田等偉大口號犧牲並只禁建集村農舍顯然不公、不正、不義且完全與事實不符。

因為全國特定農業區在好幾年前尚有400000公頃,但現在只剩270000公頃,但十年集村農舍才用45公頃之65%也就是只用掉特定農業區30公頃完全不是浪費良田的元兇,故十年來集村農舍所用掉面積的比例,比不上任何一個政府重劃案的面積,集村農舍用的面積根本就微不足道,九牛一毛、不成比例,禁建集村農舍弄錯方向了吧!集村農舍不該被犧牲的;此令有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差別待遇比例信賴及保護等原則。更有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直接禁建,我們的權狀及財產必化為烏有。

我們素知程委員向來公正無私,在消基會董事長任內為小老百姓 ,爭取過無數次消費權益,向有『鐵面』稱號,備受各界稱頌,希望這次能體察民苦,依憲法第九十六條至九十八條附予監察委員之糾正、彈劾權之行使,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瀆職),應將之移送法院辦理,小民淺見農委會濫權枉顧千百個良民家園之禁建令,此令沒違法真難以服眾。我們是建國百年的民主國家,懇求監委應為我們的權益,主持公道,爭取落日條款、緩衝期至少一年。(因為集村農舍前置作業太繁雜,包含土地取得、購買、過戶時間長達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時間)非常謝謝您!所有起造人必銘感五內!

      陳 情 人:林 煥 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ill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